2016年二十國集團創新行動計劃
一、前言
(一)創新是指在技術、產品或工藝流程中體現出來的新的、能創造價值的想法,包括推出新的或明顯改進的產品(貨物或服務),源自創意和技術進步的工藝流程,在商業實踐、工作組織管理或外部關系中采用新的營銷手段或組織模式。創新涵蓋的領域非常廣泛,科技創新為其核心。
(二)我們,二十國集團成員,一致認為,創新是推動全球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動力之一,在促進經濟發展、支持就業、創業和結構改革、提高生產力和競爭力、為公眾提供優質服務及應對全球挑戰等方面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二十國集團成員旨在通過卓有成效的行動推動創新,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夯實未來發展基礎。
(三)由世界重要經濟體構成的二十國集團,是國際經濟合作的主要論壇。我們創造的GDP占全球的90%,研發投入占全球的80%以上以及專利申請量占全球的70%,充分意識到在已有合作論壇框架下開展創新對話對于促進創新驅動發展、助力世界經濟蓬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
二、指導原則
我們,二十國集團成員,在推動創新對話與合作的過程中將遵循以下原則:
(一)協同
二十國集團鼓勵增強各成員國創新體系內各創新主體及相關利益攸關方間的協同合作,構建活力、合作、包容的創新生態系統。
為了推動創新創業,二十國集團充分認識到一個開放透明、廣泛參與、非歧視性法律、法規和政策框架的重要性,支持市場競爭、可預測性以及良好的基于實證的政策制定和監管問責機制。
(二)合作
二十國集團同意通過政策對話、共享最佳實踐和經驗以及推動合作應對共同挑戰來鼓勵創新合作。二十國集團也充分意識到工商界在創新創業中發揮的重要作用,包括公私伙伴關系以及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間的伙伴關系。
(三)開放
二十國集團支持在各方同意的情況下,自愿推動知識擴散和技術轉移。據此,二十國集團支持采取適當措施,推動開放科學,在可找尋、可訪問、可交互、可再用(FAIR)的原則下,提高獲取公共財政資助研究成果的便利。此外,二十國集團還強調在更為開放的貿易和投資體制下,通過知識產權保護和提高公眾科學素養對推動創新的重要性。
(四)包容
二十國集團致力于依靠包容創新,盡最大可能,為包括婦女、青年和老年人在內的所有人創造教育和其它機遇,消除極端貧困、減少不平等和社會排斥現象。二十國集團鼓勵采取行動,提高發展中國家的科技創新能力,實現全球可持續發展。
(五)創意
二十國集團鼓勵建立創新生態體系,支持創意與科技創新的結合,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經濟增長,創造就業。二十國集團還認識到支持大眾創新是鼓勵創新的有效方法。
三、創新行動計劃
(一)強調創新是推動全球經濟可持續平衡發展、創造就業、改善民生的關鍵力量之一。實施鼓勵創新的戰略、政策和措施,支持科技創新投資。鼓勵二十國集團成員參與《奧斯陸手冊》的修訂工作。
(二)提供二十國集團創新論壇,利用OECD和世界銀行現有的創新政策平臺,建立新的二十國集團在線實踐交流社區。二十國集團成員可以充分利用該資源,共享創新政策、措施及其影響證據的最佳實踐。
(三)基于OECD《科學、技術與產業展望2014》和《OECD科技與產業記分牌2015》等有關數據,發布2016二十國集團創新報告。該報告由OECD負責,涉及除沙特阿拉伯之外的所有二十國集團成員,內容包括可測量的指標和成員的經驗、最佳實踐、創新戰略及實施障礙。
(四)推動政府、企業以及包括T20、大學、研究機構和非政府組織在內的其他利益攸關方圍繞創新議題、促進公私伙伴關系等內容開展對話。
(五)加強科學和研究活動的合作,鼓勵在FAIR原則下就開放科學和開放獲取公共財政資助的研究成果和數據開展討論。
(六)支持科技創新人才流動,解決未來對新技能的需求,分享創新創業技能培訓的最佳實踐,包括廣泛提供科學、技術、工程及數學(STEM)教育,通過聯合研究和創新創業合作創造就業,加強青年在創新中發揮的作用。繼續重視并支持婦女在科技創新活動中的作用。
(七)支持聯合國技術推廣機制(TFM),推動科技創新問題的協調、連貫與合作,全面部署,提供有關現有科技創新倡議、機制和計劃的信息,擴散可公開獲取的全球科學出版物,為實現《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確定的目標,探討在專題領域開展科技創新合作。
(八)基于現有機制和聯合計劃,加強包括公私伙伴關系在內的創新合作,共同應對全球挑戰,如氣候變化、資源緊缺、食品-能源-水、可持續城市、公共衛生和人道主義挑戰等。